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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住宅物业管理新规首份执行细则出台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29日作者:国务院法制办公室
“中国上海”门户网站昨天刊发了《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〉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首次对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明确。《若干意见》指出,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已组建业主大会的,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,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,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。
《若干意见》明确,规模较小且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,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,可在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,由业主自行管理。业主自行管理的,应当设定执行机构及其负责人,负责自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。业主大会聘请专业保洁、保安、绿化养护、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单位的,应当与其签订专业服务合同。业主大会采用民事雇佣方式聘请自然人进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、秩序维护、绿化养护,以及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、保养及维修服务的,应当为其支付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,由被聘用人员自行购买后报业主委员会备案。